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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算(珠心算)技术等级鉴定实施细则
 
    四 川 省
    珠算(珠心算)技术等级鉴定实施细则
   
    一、鉴定程序
    1.报名
    (1)个人报考:
    持照片,填写报名单、缴纳费用、领取准考证,并由工作人员安排考核日期、时间、场地、座号等。
    (2)集体报考:
    由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填写报名单一式三份,编排好考核日期、时间、场地、座号、缴纳费用(每个考室安排的考生不得超过30人)。
    2.鉴定考试
    (1)每场鉴定至****两名鉴定员现场主考,由主考人兼记时员、发令员。
    (2)鉴定考试考二卷,不同场次要更换不同的的试卷,择优卷确定学生鉴定成绩。
    (3)考生入场后,鉴定员应宣布考场纪律,检验有关证件,按编定的座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。并提示考生核对试卷是否与所报鉴定等级和座号相符合。查对无误后,统一“发令”填写姓名等项目。随即发令“预备——开始”,考生方可答题。
    (4)珠算鉴定考试时间,综合卷每场20分钟,主考员发令“开始”计时,至5分、10分、15分时,要各报时一次,鉴定结束前十秒钟,主考人开始******报秒“十、九、八……一,停”。
    珠心算综合卷鉴定考试时间为10分钟,珠心算加减单项卷考试时间为5分钟。
    (5)主考人宣布“停止”后,全体考生的任何操作都应立即停止,并迅速起立退场。主考人即刻收卷,清点数量无误后,送交评分员评卷。
    3.评卷
    分为初评、复评,**后核定等级。试卷只判对与错,不打分。
    4.填发鉴定证书
   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,应即时填发证书。证书打印填写要清晰,印章要齐全,手续要完备,底册要存档。
    二、应鉴人须知
    1.遵守鉴定的各项规定,服从指挥。
    2.应鉴人必须持有本人准考证(或身份证、学生证、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合格证书等有效证件)方可进入考场,并保持考场肃静。
    3.鉴定“开始”令发出后,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参考,也不得补考。
    4.应鉴人员除带准考证外,珠算鉴定只许自带算盘,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,不准携带其它计算工具。若用红笔或铅笔答数。试卷无效。
    幼儿参加七级至十级珠心算鉴定,可用铅笔书写答数。
    5.珠算鉴定分普通级和能手级两档。普通级设六级至一级,六级****,一级****;能手级设六级至一级,六级****,一级****。
    珠算鉴定试卷为加减、乘、除综合试卷。采用限时(20分钟)限量(能手级60题,普通级30题)方式;合格等级的确定:加减、乘、除三项考核,依****的一项对题数确定级别,不能以三项的平均对题数或总对题数确定级别。
    珠算能手级鉴定实行一套题,按完成正确题数确定六个级别。
    能手一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对18题;
    能手二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对16题;
    能手三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对14题;
    能手四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对12题;
    能手五级:加减算对10题,乘算、除算各对11题;
    能手六级:加减算对8题,乘算、除算各对10题。
    珠算普通级鉴定采用两套题确定六个级别的办法,均按完成正确题数确定级别。
    用一级考题鉴定一至三级:
    普通一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对9题;
    普通二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对8题;
    普通三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6题。
    用四级考题鉴定四至六级:
    普通四级: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对8题;
    普通五级:加减算、乘算各对7题,除算对6题;
    普通六级:加减、乘算各对6题,除算对5题。
    6.珠心算鉴定分普通级和段位级两档。普通级设十级至一级10 个等级标准,十级****,一级****;段位级设初段至十段10个段位 标准,初段****,十段****。
    珠心算普通级鉴定试卷分加减、乘、除综合试卷和加减单项试卷,均采用限时限量的方式进行。综合卷考试限时10分钟,限量30题;
    加减单项卷考试限时5分钟,限量10题。
    珠心算普通级一级至十级均采用一套试卷测试一个级别的办法。普通一级至六级试卷设加减算、乘算、除算各10题,鉴定时,加减、乘、除各正确完成8题及以上,则确定该级别鉴定合格;普通七级至十级试卷设加减算题10题,鉴定时,正确完成8题及以上,则确定相关级别鉴定合格。
    段位鉴定由中国珠算协会直接考核和颁证。
    7.若遇试卷字迹不清,难以辨认时,应鉴人可以自行更改数字(但不得改为“0”)按更改后的数字计算,并在该场鉴定结束后,向主考人说明。
    8.应鉴人要严格遵守以下几条:
    (1)鉴定开始后,一律不准提问;
    (2)运算中,不准交头接耳,相互对数,传递字条等;
    (3)运算中不得发出读数、含口诀的声音;
    (4)宣布鉴定开始前或停止后,不得有抢前、拖后的动作;
    (5)每场鉴定,应鉴人必须坚持到终场,不得中途退场;
    (6)应鉴人如有询问事宜或意见,应在鉴定结束后向有关人员反映,不得干扰考场秩序。
    9.若有违犯上述各项规定者,主考人应立即制止与纠正。对严重违纪的考生,主考人有权终止该生的考试,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通知该生所在单位。
    10.错题与扣分
    (1)答数必须书写清楚,凡字迹过于潦草,评分员确实无法辨认的,作错题论;一题有两个答数的作错题论。
    (2)更改答数须将原答数用单线划去,重新写上新的答数。
    (3)凡属小数点漏点或点错位置的作错题论。
    (4)乘算、除算的答数,小数点后该入不入,该舍不舍的作错题论。
    (5)不按题目番号顺序运算或空题不做胡乱填一数字者为跳题。对每跳一题者,除本题不给分外,还要倒扣一正确题量。
    (6)鉴定“开始”前,应鉴人抢先计算,鉴定终场“停止”时应鉴人拖后计算,****题或**后一题运算结果无效。
    三、鉴定员须知
    1.鉴定员应认真学习、研究和熟悉鉴定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和鉴定工作规程,认真把好鉴定质量关。
    2.鉴定员事先应对“计时秒表”进行校验和试用,以免临时发生故障;鉴定开始后,必须集中精力、****掌握时间,注意应鉴人与现场的动态,不能随便谈笑、议论或做其它动作,以严肃考场秩序。
    3.试卷要严格保密。对试卷的收发,必须按项点清份数,严密交接手续。防止试卷短缺、遗失和混乱。
    4.评卷必须按规定的评分纪律和细则进行,工作认真负责,公正无私,****质量,及时完成任务。
    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记载评定结果,并统一使用以下符号:
    ①对题打“√”号。
    ②错题打“×”号。
    ③更正符号时,须将原符号圈去,另行书写。
    试卷对题道数,按加减、乘、除三个单项分别记在“对题道数”栏内;并将评定的鉴定等级填入“合格综合等级”栏内。
    评分、复核人员分别在规定栏目内签名,以示负责。
    疑难问题由鉴定小组集体研究解决。
    5.全部评卷结果,进行登记后,整理捆扎签封,送交省(市、区、县)珠协鉴定小组归档保存。
    6.对鉴定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违纪问题,必须严肃处理,直至取消其参加鉴定工作的资格。
   
   
   
    四川省珠算协会
    二○○四年十二月
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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