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州珠协:
中国珠算心算协会(以下简称中珠协)于近期下发了“关于启用新版珠算、珠心算鉴定证书的通知”(中珠[2017]18号文件)(见附件1),正式启用新版《中国珠算、珠心算鉴定证书》,根据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原版证书的停用
2017年4月10日前(含4月10日)制作并下发的原版证书,持证有效。2017年4月10日后制作并下发的原版证书,持证无效。各单位现存的空白证书一律销毁。
二、新版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办法
根据鉴定证书属地管理原则,各市、州珠协负责本地区鉴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。
(一)、有权限且具备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条件的市、州珠协,需按中珠协要求使用《中国珠算心算协会鉴定管理系统2.0版》软件进行制证和系统管理,鉴定员要符合条件要求并报中珠协备案(见附件3)。
各地所需鉴定证书向省珠协申请,由省珠协发放。根据中珠协文件精神,代收鉴定证书发行管理费,每证2元,按次结算(作废证书寄回省珠协)。
(二)、有权限暂不具备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条件的市、州珠协,可以自行组织等级考试,委托省珠协代为管理和制作本地的鉴定证书。
附件:
1、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关于启用新版珠算、珠心算鉴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
2、《中国珠算心算协会鉴定管理系统2.0版》管理软件预定单
3、《中国珠算心算协会鉴定员备案申请表》
四川省珠算协会
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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